中止審理案件是否有犯罪記錄

導讀: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普通程序審理時,一審的期限是2個月。而在一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會中止審理,中止情形消失后,再恢復審理,那么中止審理案件有沒有犯罪記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中止審理案件是否有犯罪記錄
人民法院中止刑事案件審理的,有沒有犯罪記錄,要看人民法院有沒有判處有罪,如果沒有判處有罪的,沒有犯罪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二、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的流程
1,備好身份證原件。
2,身份證到村委會(街道辦)綜治辦說明來由(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綜治辦工作人員就會拿出綜治辦人員管理表格(統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寫上證言,并簽字、蓋章。
3,上身份證及村委會(街道辦)簽字、蓋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戶籍地派出所。,派出所說明來由并出具身份證及表格,民警根據身份證查看檔案,看是否有不良記錄。查看完畢后,寫上證言并簽字蓋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帶上身份證及表格到鎮政府綜治辦。到鎮政府綜治辦說明來由并出具身份證及表格,鎮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寫上證言,并簽字、蓋章。鎮政府綜治辦留底一份。
5,帶上身份證及表格到區政府綜治辦。到區政府綜治辦說明來由并出具身份證及表格,區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寫上證言,并簽字、蓋章。區政府綜治辦留底一份。至此,表格4空格已填寫圓滿,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終于辦下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