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如何認定工齡

導讀:
我們都知道工齡對于每個人都息息相關,通過確認工齡可以準確的計算工資,而且對退休也有一定的影響,但有些人因為曾經被刑事處罰過而使工齡的計算有所中斷,那么,判刑后如何認定工齡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判刑后如何認定工齡
判刑后,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但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計算。
《內務部關于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他們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資為生活來源的勞動時間,可以計算為一般工齡。如果情節較輕,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但受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他們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齡均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
二、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