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可以判刑幾年,危險駕駛罪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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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可以判刑幾年,如何認定危險駕駛罪?
一、危險駕駛罪可以判刑幾年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險駕駛罪如何認定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其次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第三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
最后量刑上不同。比著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后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