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導讀:
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百條之第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那么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百條之第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關于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百條之第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刑法第百條之第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7、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