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核心人員如何認定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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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犯罪核心人員如何認定
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
一、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于幕后、或指揮于現(xiàn)場者;
二、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眾鬧事犯罪的聚頭,在整個聚眾鬧事過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人。“聚眾犯罪”是指糾集多人共同實施一項犯罪活動。如聚眾斗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犯罪等。聚眾犯罪與犯罪集團不同,它是因進行一項犯罪將眾人聚集起來的,而不具有較固定的犯罪組織和成員。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是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lǐng)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fā)生危害結(jié)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lǐng)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lǐng)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二、對從犯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jié)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或者從犯可能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例如累犯),此時主犯也不會因從犯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而隨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