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格式條款簽訂得到合同叫什么

導讀:
簽訂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簽訂的形式是比較多的,可以通過口頭、書面等的形式簽訂,書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書,那么以格式條款簽訂的合同叫什么合同?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以格式條款簽訂得到合同叫什么
依據我國民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合同的條款是屬于格式條款的,簽訂的合同叫格式合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盡到解釋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格式合同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訂立格式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為了保護弱者的利益,達到公平的目標,在訂立格式合同時法律規定了一些限制,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訂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二)格式合同中要提請注意和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三)注意格式條款無效的情況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四)格式條款有不同的解釋規則
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2、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五)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義務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同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