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開車撞人乘客有連帶責任嗎

導讀:
在現實生澡各交通事故是經常發生的,有些交通事故是機動車撞人造成的,機動車撞人的,一般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但行人有過錯除外,那么民法典中開車撞人乘客有沒有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開車撞人乘客有連帶責任嗎
開車撞人的,一般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責任,乘客不需要承擔責任,但乘客有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侵權責任】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車禍后車主離開就一定是逃逸嗎
依規定,車禍后車主離開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車禍后車主為了推卸、逃脫責任而離開現場的行為,則屬于逃逸。
依據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因此,要判斷車主在車禍后離開的行為是否屬于逃逸的關鍵就在于車主在離開時的主觀心態,如果只是為了推卸、逃脫責任而離開,則屬于逃逸行為。
2、車禍后車主用實際行為表明會承擔責任或者為承擔責任而離開現場的,依據規定,車主的離開行為可以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有以下情形:
(1)車主已與受害人達成協議后離開的
如果在車禍后,當事人對事故事實都沒有爭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車主才離開的,此時即使另一方反悔報案,車主也不構成逃逸。
(2)車主是為搶救受傷者離開的
發生車禍后,如果車主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不算逃逸。
(3)車主是為籌集醫藥費離開的
車禍后,如果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該離開行為不算逃逸。
(4)車禍時車主不知道或不能發現已經發生了車禍事故,然后駕車駛離現場的,有證據證明則可以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依據規定,行為人需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否則不算逃逸。
(5)車禍后車主自己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不屬于逃逸。
(6)車禍時車主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了的,有證據證明則可以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