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能否約定分別贍養父母

導讀:
贍養父母是一項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責任,給付贍養費是贍養責任的承擔方式之一。而有些父母可能有多個子女的,多個子女要共同承擔贍養的責任,那么兄弟能不能約定分別贍養父母?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兄弟能否約定分別贍養父母
兄弟可以協商約定分別贍養父母,但贍養約定不能損害父母的合法權益。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可以訂立協議免除贍養責任嗎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個是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被確定為一種法定義務,是贍養義務人必須承擔的義務,義務人無權隨意處分自己所應負的義務。
但是,法定義務的規定是將義務人所應承擔的義務上升為法律高度,如果其不履行義務則是違反了法律,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這并不代表法定權利人也不能處分自己的權利,法定權利人仍然享有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權,其處分自己的權利不應當違反法律。
另贍養義務是一種具有長期、持續性的義務,這一種義務不同于如給付借款的一次性合同義務,一次性的義務如果被免除即不再存在,權利人也無法再要求義務履行義務,但持續性的義務被免除的話,被免除期間的義務不再存在,但如果權利人要求恢復義務人的義務,則從要求時義務人應當重新承擔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