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解除贍養協議可否認定無效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而贍養人之間是可以簽訂贍養協議的,約定各方的贍養責任,那么訴請解除贍養協議可不可以認定無效?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訴請解除贍養協議可否認定無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贍養人請求解除贍養協議的,如果因贍養協議是因欺詐、惡意串通等情形簽訂的,可以認定贍養協議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簽訂贍養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免去自己盡贍養義務的責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財產的多少來衡量應盡義務的大小等。如果協議中贍養人之間進行了類似的約定,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2、不得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贍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只能由被贍養人自行處分,在未經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便是其子女也無權進行處分。如果協議中有類似的處分,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3、征得被贍養人同意
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協議,必須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如果被贍養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贍養人共同簽訂贍養協議。
4、“解除父子關系協議”為無效協議
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但雙方因解除收養關系而解除養父母關系的除外。
5、贍養人不履行協議的,被贍養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贍養訴訟沒有時效限制且收費較低。如果被贍養人經濟困難,還可以請求緩繳或減免訴訟費用。如果老年人需要獲得法律幫助,而自己卻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由律師免費為其代理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