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農業戶口宅基地如何繼承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農民興建房屋需要修建在屬于自家的宅基地上,一般來說修建的房屋屬于自家所有,擁有產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對于取消了農業戶口宅基地如何繼承?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取消了農業戶口宅基地如何繼承
宅基地不能繼承。
宅基地作為特殊財產,雖然不能以一般財產的繼承方式來繼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宅基地的房產如何繼承
宅基地房屋所有人去世后,由繼承人繼承房屋,如果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以法定方式繼承。繼承房屋要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