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進行公證的收費是否取消

導讀: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那么繼承權進行公證的收費是否取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關于繼承權進行公證的收費是否取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繼承權進行公證的收費是否取消
1、申請繼承權公證的,繼承權公證收費沒有取消。
2、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1)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2)第四十六條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二、繼承權公證提交哪些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