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小孩的同居關系如何解除

導讀:
婚姻自由是我國非常重要的婚姻制度,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自愿結婚的,可以辦理結婚登記。而有些男女符合結婚條件,但不辦理結婚登記,而是同居,那么民法典有小孩的同居關系怎樣解除?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有小孩的同居關系如何解除
男女同居后有小孩的,同居關系由當事人自行解除,如果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產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婚前同居怎么處理財產歸屬和共同債務
(一)同居期間財產歸屬問題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1、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
2、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3、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4、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于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而對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二)共同債權債務問題
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期間,雙方關于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