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非法同居關系能否撤訴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有很多的年輕男女在還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就選擇同居,如果雙方相處不來的情況下就容易產生矛盾,這樣是可以起訴對方的。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民法典非法同居關系能否撤訴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非法同居關系能否撤訴
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解除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同居關系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