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變更撫養關系能否調解

導讀: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那么民法典中變更撫養關系能否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關于民法典中變更撫養關系能否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變更撫養關系能否調解
民法典對變更撫養關系能否調解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變更撫養關系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審理案件前,雙同意調解的,法院可以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九十三條調解的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二、怎么變更撫養權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所以,離婚后,孩子撫養關系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1、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的;
(2)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孩子行為,或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準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