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能做調解協議嗎



能。如果雙方想要變更撫養權的話,在法院進行起訴了是可以進行調解的,如果調解一致的話,就可以簽署調解協議書。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