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哪些部分可以分包?分包主要有哪幾點?

導讀:
建筑工程哪些部分可以分包?分包主要有哪幾點?
建設工程轉包,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行為,另外,承包人將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并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同轉包行為。
法律咨詢:
建筑工程可以分包主要有哪幾點?
四川炬民律師事務所劉茂川律師回答:
建設工程專業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須征得發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體結構的施工任務。分包人必須有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分包人。分包只能發生一次,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次進行分包。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量與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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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劉茂川律師補充:
第四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一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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