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工程施工完后,工程的欠款不還?

導讀:
如何避免工程施工完后,工程的欠款不還?
工程索賠時效是指承包者對項目的承包完,被承包者不還工程款,承包者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就視為放棄該項權利的內容。那么,在工程施工完之后,對工程的欠款一直不還怎么辦?有哪些方法可以解決?北京市方正律師事務所王煥鵬律師解析。
一、在律師的陪同下簽訂合同
合同在雙方沒有分歧糾紛時是一紙契約,而一旦雙方意見相左,甚至爭執不下時,合同馬上就上升為雙方的律條文。誰對誰錯,必須依照合同來判斷。因此,強調簽合同的目的就是在于未雨綢繆。對于施工企業尤其如此,工程款的數額如何確定,發生了簽合同當時無法預計的情況又應當如何處理,結算時依據在哪里,無一不與合同條款有關。如果施工企業不重視合同的簽訂,那么吃虧跌跤都是遲早的事。
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擁有對法律的熟知和實際操作經驗,這一專業首先反映在對建筑施工合同的風險防范上。承發包合同是施工企業最重要的一份合同,在招投標過程以及合同去簽訂過程中,律師能嚴格把關,對委托人不利的條款能進行風險審查。
二、利用法律幫助,巧取工程欠款
我國《合同法》第286條作出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享有工程折價、拍賣后的優先受償權,且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但施工企業畢竟考慮多種因素而未敢適用這一法律規定,作為建筑行業的律師,運用該條協助施工企業催討工程款,將會對施工企業催討工程款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那么律師如何利用286條為行使優先受償權,盡早為施工企業追回欠款。
1、律師通過對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審定,明確發包人是否違約,違約的情況是否適用286條;
2、律師可以立即組織發包人違約的證據,以便合法的行使優先受償權;
3、律師通過正確的途徑和程序,保證承包人不受其他如銀行等債權人的干擾,從而保證承包人及時的向法院提出申請或與發包人達成折價協議,避免因為程序錯誤喪失權利。通過這些步驟,律師保證了承包人能夠順利的通過286條巧取工程欠款。
王煥鵬律師補充:
三、中間結算的律師幫助
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決定了承發包雙方很難在合同簽訂之前完全確定合同造價,只能在履約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因此,律師的專業可以幫助當事人在履約過程中不斷確認合同造價、對有關條款予以完善。
由于合同造價的確認和結算貫穿整個工程建筑過程,合同價款中的各個階段的進度款的確認和結算,就成為支付進度款的依據。中間結算就是對各個階段的預、決算進行確認,律師可以促使施工企業高度重視中間結算過程中的重要文件,協助施工企業爭獲得雙方(尤其是發包方)的簽字認可,收集一切有利證據獲得付款以及為286條的啟動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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