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是否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導讀:
建筑企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勞務成本占總成本的20%-30%,對于總承包工程來說,勞務分包工作是其重要組成部分,那么,工程勞務是否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有哪些形式?
工程勞務是否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勞務分包企業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請求勞務費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僅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請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款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有哪些形式
建筑工程中的勞務分包形式主要分為三種:自帶勞務承包、零散的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
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承包勞務作業。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如主體結構分包、機電分包、鋼結構分包、幕墻分包、弱電分包等。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