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導讀:
發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由于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存在不同的理解,容易造成管轄權異議,甚至會出現爭管轄權、推管轄權現象,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問題應是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首要問題。那么,發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網友咨詢:
發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四川維是律師事務所張紅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由此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專屬管轄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是在狹義上理解的“施工合同”糾紛,還是廣義上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由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鐵路修建合同糾紛和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因此,因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的,應當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應當到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去起訴。
張紅律師解析:
在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管轄時,既可能存在涉及工程款、工期、工程質量等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爭議,也可能存在涉及尚未開工建設或施工完成后引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即使建設工程尚未開工或者涉案建設工程事實上最終并非由一方訴訟當事人所承建,只要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涉的建設工程是客觀存在的,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未將此類案件的糾紛進行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等時段劃分,為方便案件事實的審理查明,宜將此類案由糾紛適用專屬管轄。
當然,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訴訟當事人雙方對涉案工程均無承發包的權利或者涉案工程并不存在,該承發包行為是虛假的、不可能實際履行的,此類糾紛事實上與建設工程并無任何關聯,應當排除在專屬管轄范圍之外。
本律師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已25年,辦理各類民商事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糾紛、婚姻家庭財產糾紛、刑事辯護等案件數百件。積累了頗為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技巧,能嫻熟代理各種類型的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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