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資合同有效嗎

導讀:
承包施工往往會出現墊資的情況,主要是用于工程項目建設,直至工程施工至約定條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畢后,也是長期以來在施工領域存在的一種承包方式。那么,墊資合同有效嗎?
工程建設中是否允許墊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工程建設中是允許墊資的。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墊資合同有效嗎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16條規定,對墊資原則作無效處理:
A.建筑工程合同中帶資、墊資和墊款承包工程的條款應確認無效,對承包人帶資、墊資和墊款承建的工程,發包人應支付該款相應的利息。
B.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帶資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帶資條款認定有效。
2.《解釋》第6條對墊資作有效處理。因此墊資行為、墊資條款依法有效。
相關問答:
治理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建議
治理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許多工作是施工企業自身難以做到的,所以,培養和規范建筑市場,營造合理公平的市場環境和機制,給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是治本之策。
1.加強管理,發揮政府行政職能作用。建設、計劃、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嚴格項目立項審批,把好資信審驗關,實行全過程監督與控制。
2.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進一步明確合同關系。 凡是合同條款模糊不清的要逐一明確,尤其要明確償還期限,還款計劃條款,以便在清理中有明確的依據。同時要改變無償墊資為資金的有償使用,以制約建設單位的墊資數額。其中特別要注意清理集體、民營企業和房地產企業的建設項目,對無視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惡意拖欠逃避債務的建設單位要按法律程序訴訟法律或提交仲裁。
3.實行墊資項目責任制。凡是資金不到位的,施工單位計劃部門不得安排施工進度,項目負責人超計劃安排進度的,財務部門不得撥付款項。
4.招標中原則上不得進行墊資。確有必要為建設單位墊付建設資金的,必須實行“以墊為貸”的措施,并且制定相應的責任條款。
5.應盡快制定與《建筑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規,以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施工企業內部也應建立“防欠”和“清欠”的有效辦法及制度。
6.對實物抵賬進行清理。在處置實物資產時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不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7.對企業的主要領導、管理人員制定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定期檢查考核,有獎有罰,防止前清后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