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簽的合同有效嗎

導讀:
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則是有效的,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認。
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5歲的夏某是一名初中二年級的學生。一天放學路過一家店鋪,夏某見店鋪正在處理二手手機,其中一部名牌手機只賣1300元。夏某想將該手機買下,但自己身上只有1000元錢,便和店鋪老板商量先交1000元把該手機取走,剩下300元由老板和他一道回家去取,為了確保交易能夠完成,兩人還簽訂了一份合同。二人來到夏某家中,店鋪老板將情況和夏某父母說明后,要求夏某的父母支付余下的300元錢。夏某的父母認為夏某并不需要手機,小孩子的購買行為不能作數,遂要求店鋪老板將手機取回,并退還夏某已付的1000元錢。但店鋪老板認為,買手機屬于夏某的自愿行為,而且已經付了部分款項且簽訂了合同,如果夏某父母不買就屬于違約,并且1000元屬于定金,如果買賣合同不能達成,則不退還定金,于是夏某的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店鋪老板退還1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例中,夏某與店鋪老板簽訂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所謂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屬于無效合同或者可撤銷合同,是通過當事人采取必要的補救辦法,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夏某系未成年人,其年滿8周歲,不滿1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也就是說,該合同有效與否,取決于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認。
本案例中,夏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對于其購買手機持反對態度,即對這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拒絕追認,那么店鋪老板與夏某簽訂手機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店鋪老板應當返還夏某1000元錢,不能以定金為由扣押這1000元錢。
但應注意的是,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則是有效的,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認。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成年人自己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按照年齡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8歲以下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訂的合同不論情況,皆為無效合同。
第二類:8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在此階段的未成年人皆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绻ǘù砣藳]有作出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無效。
第三類:16周歲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