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沒有簽證的工程量怎么索賠

導讀:
發包人沒有簽證的工程量怎么索賠
發包人沒有簽證的工程量怎么索賠對工程量有爭議的,可以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但對沒有簽證的如何處理只要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或認可其施工的,可以作為工程量增加的依據。下面由編輯在本文整理介紹。
對于增加工程量的總量確定
實踐中,我們可以通過委托造價審定機構實地勘驗等方法確認增加工程的總量,也可以由承包人提供其他任何能證明工程量的非書面的證據來確定。
對于增加工程量的工程價款,依據《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釋》第16條“因涉及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總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的規定進行結算,或者委托造價鑒定機構進行造價鑒定。
應積極留存與發包人之間的來往記錄、函件,也可以找知悉該增加量的第三方提供相關證明。或者申請委托造價審定機構實地勘驗等方法或提供任何現場實物等非書面證據來確認增加的工程量。發包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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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賠須注意的事項
1、索賠時效。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人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索賠。
2、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否則可能會喪失索賠利益的實現。
3、施工索賠實現的關鍵是承包人提供的證據確實充分。
4、施工索賠是單方主張權利要求,經對方簽字確認后即成為工程簽證,在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通過訴訟是施工索賠最后的救濟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