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導讀:
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您對自己所提的主張不實施舉證或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其主張的,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
解決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糾紛可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
(一)與欠款人對工程欠款進行協商,達成還款協議;
(二)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
(三)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
(四)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以作為證據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證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或者圖形等所記載下來的證據;物證主要表現為建筑合同中所標志的已經完成的建筑物等;視聽資料主要表現電話錄音、電子郵件已經錄像等資料;證人證言主要是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履行工作人員的陳述。當事人陳述是指發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對爭議案件事實及反駁事實的陳述;鑒定結論主要表現刑事為工程質量鑒定結論、工程款的決算結論等;勘驗筆錄主要表現為應承包方或發包方的申請。若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證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
1、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2、物證: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案件中,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工地施工的機械設備等。比如在對工程量的爭議糾紛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為物證。
3、視聽資料: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案件中,視聽資料的主要表現為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有關工程方面的往來電話錄音、往來電子郵件、對施工現場的錄影錄像資料等。
4、證人證言: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證人證言主要是知曉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等事實的人員,所作的陳述。比如,工程監理人員對于施工方延誤工期事實的陳述。
5、當事人陳述: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而言,即為發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對爭議案件事實及反駁事實的陳訴。
6、鑒定結論: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中,主要表現形式有:工程質量鑒定結論、工程款的決算結論等。
7、勘驗筆錄: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主要表現為應承包方或發包方的申請;法院的審判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工程量、工程形象進度、停工、窩工、施工場地不具備施工條件等事實,進行證據保全而成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工程糾紛訴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
起訴工程糾紛需要的證據有以下幾種: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者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3、工程預、決算報告;
4、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當事人或第三方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5、合同及有關修改合同的設計變更文件、洽商記錄、會議紀要及資料、圖表;提供建筑許可證、資質證書等證明其合法主體資格的有關證據;
6、工程預算、決算書;撥付、收取工程款憑證;
7、施工圖紙、施工記錄;
8、發包方供應材料和設備的證明;承包方采購材料和設備的證明;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國家機關的有關文件。
一、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建設、施工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單位應提供的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投資概算、設備清單;
(2)工程預算(投標報價)、結算書;
(3)同級財政審批的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4)各年度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調整計劃;
(5)各種合同及協議書;
(6)已辦理竣工驗收的單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
(7)施工圖、竣工圖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施工記錄;
(8)建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及入、出庫資料;
(9)財務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他會計資料;
(10)工程項目交點清單及財產盤點移交清單;
(11)其他資料,如收尾工程、遺留問題等。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采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筑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對于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范。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
11、相互協作條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建筑施工合同糾紛所需證據材料
1、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發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建設工程合同、工程質量簽證單、工程款結算書等。
4、法院有權主管或管轄的證據。
在向法院起訴時,一般具備以上四方面的證據,法院應受理并予以立案。
一、工程完工拿不到錢怎么辦
1、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屬于欠款糾紛,如能協商解決則協商,如不能則訴訟解決
2、訴訟解決的話,首先要看你是否與發包方、分包方簽訂分包合同,對具體工程款是否有約定,如有則按合同糾紛處理,向法院起訴
3、如沒有簽訂合同,工程款又未經結算,那么你首先需要收集該工程是你做的的證據,然后向法院起訴申請對該工程進行審價,工程款以審價為準
4、當然訴訟還是要以拿到錢為主,而非是一紙判決書,所以你需要收集你上家的財產線索,向法院起訴時,一并提出對其財產保全的申請。
二、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材料的證據需要有哪些
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您對自己所提的主張不實施舉證或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其主張的,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明、證據:
(一)企業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復制件,須與原件核對并加注明后,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并、關閉,需加以說明,并提供被告現在的準確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
(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復制件須經過核對。
(四)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
(六)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七)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八)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九)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三、工程承包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工程承包協議個人簽訂是無效的,個人沒有資格成為承包方。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