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因故終止項目如何索賠

工程停工費用可以進行索賠嗎
工程停工所產生的損失費用可以進行索賠。發包人有拖欠工程款項等行為造成停工的,承包人有權主張停工、窩工等損失。我國《民法典》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一、甲方原因停工索賠范本有哪些?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合同文件及工程慣例,有關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建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合同文件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工程慣例主要參考清單計價規范以及相關施工規范。
二、工程轉包合同無效的后果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工程發包方承擔什么職責
1、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并且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的建設工程,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驗收的建設工程,發現質量問題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由于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材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工程停工索賠有涉及到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停工索賠。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人工費。(二)設備費。(三)材料費。(四)管理費。(五)利潤。(六)延遲付款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甲方造成停工應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甲方原因停工索賠應該按照建設工程造價依據進行賠償,但必須有監理簽過的停工。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即費用索賠),順延延誤的工期(即工期索賠)。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乙方可以依法索賠,雙方可以經協商一致簽訂索賠協議書,其內容應當包括:甲方中途停工損失補償辦法,補償原則,停工的具體日期,停工的原因,工地看護費用計算,臨時設施費的補償,剩余材料(半成品)費用,計算周轉材料停止補償,施工機械停職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拖欠工程款多久可停工
應該按照合同的規定。如果是訂立了合同,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屬于違約。自合同約定到期之日起的兩年內,對方是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的。
一、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1、交涉、要回要及時。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發達的今天,及時交涉、要回,就有機會早日解決問題,就能減少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而且還有利于繼續履行合同。
2、收集證據要及時。首先是能夠保全證據。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斷,律師分析判斷案情是否準確,與手中掌握的證據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證據就越具主動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時采取何種對策或者措施,解決拖欠工程款糾紛的過程漫長而復雜。
3、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包括申請仲裁)。
二、拖欠工程款違約責任
1、支付違約金;這個必須在合同中進行明確定約定,否則無法計算違約金具體數額。
2、支付拖欠工程款部分的利息,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只能根據法律規定要求其支付拖欠款部分的利息。如果合同對利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計算。對利息的計算日期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工程延期,停工造成的損失及施工人的工資由誰支付?
建筑工程延期,必然會帶來損失,如工人停工的工資損失、管理費用支出等,這些損失往往都很大。因而,要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話,必然會引發訴訟糾紛。那么工期延期帶來的損失,該由誰承擔呢?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
工程延期的損失由誰承擔
在實踐中,工程延期的原因是很多的,原因不同,其帶來的損失,就有不同的人承擔。通常來說,有以下三種情況:
1、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的,其帶來的損失和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發包人存在以下行為的導致工程延期的,要承擔相應的損失: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的,發包人應當賠償承包人停工、窩工、合理利潤等損失,如工人工資、機械停工費、搬遷費等等。
2、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的,其帶來的額損失和工人工資有承包人自己承擔。
當建筑工程被承包人承包后,就要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約定,按時按進度施工,但要是因為己方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的,損失自擔,還要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1)承包人的勞動力不足造成;
(2)承包人的機械設備平足造成;
(3)承包人的資金缺少造成;
(4)周邊群眾鬧事影響工程進度;
(5)工程出現安全或質量事故造成停工,從而影響工程進度。
3、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延期的,損失由雙方合理分擔。
現實生活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如水災、政府政策等,停工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在建筑工程中,最好就是不要停工,以便造成工程延期,尤其是大工程,那樣損失必然非常大。倘若發包人與承包人就損失事宜協商不成的,必然會引發訴訟糾紛,這時要是損失大,情況復雜的,最好找個建筑工程律師協助處理,爭取獲得最大的賠償。
一、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1、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調價方法
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節通用條款部分明確約定了各類工程款的付款數額、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計息始期;如未使用的,應當參照約定之。對利息支付標準和付息時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7和18條。另外,滯納金與利息的性質不同,可以另行約定欠款滯納金。
因設計變更可能導致工程量增加,為公平起見,承包人應當明確約定固定價風險范圍之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比如將材料價格漲幅度、工程量增減量或工期超過某限度等作為可調條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約定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導致價款增加部分作為讓利,否則不能請求追加工程款。
2、合理利用“逾期認可”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本條款有效地遏制某些發包人以拖延決算為手段達到拖延工程款之目的,為了更好的保護承包人的利益,承包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答復期限和逾期答復的法律后果——過期視作認可。提起訴訟時,法院可以依據送審價為準判決工程款。
3、重視簽證管理
簽證是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或施工慣例對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造價調整、賠償損失等事宜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后達成的協議。憑借簽證,可以要求發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長工期,故承包人必須高度重視。應當簽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圖紙延誤、開工延期、工期延誤、價款調整、工程量確認、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增加、指令變更等。簽證載體包括:簽證單、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來往信函、數據電文等。
4、訴訟時效內依法維權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807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承包人可以據此主張優先受償權,且此優先受償權優先于銀行的抵押權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可以更好的保護承包人的利益。
索賠是合同履行中,當發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發生錯誤造成損失時,承包人要求對方賠償的請求。索賠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當及時向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竣工驗收后,應當及時向發包人送交完整結算資料,請求結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以防喪失勝訴權。
5、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當發包人嚴重違約時,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據我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規定,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
工程停工費用索賠多久可以索賠
工程停工多久可以提出索賠要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按法律規定來。
如果雙方對停工索賠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那么承包人應該自停工之日起向發包人提出索賠要求,逾期超過三年未提出的,法院將不再保護,即承包人向發包人主張停工損失的,對方可以不再賠償。
工程延期索賠如何處理
1)延期索賠事件發生后,要及時請參建各方到現場調查,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確定事件性質,分清風險的歸屬。2)事件發生過程中,督促批復部門對各有關細節應做詳細記錄(包括照片),并由駐地工程師簽認。3)事件發生過程中,與有關各方積極協調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索賠的因素,減少損失。4)按合同有關規定審核索賠資料,并積極與承包商和監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
工程索賠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賠要求、報送索賠資料和索賠報告、協商解決索賠問題、調解、訴訟。
(一) 提出索賠要求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應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內以書面信件正式發出索賠通知書,聲明索賠權利。如果逾期再報,其索賠要求可能遭到拒絕。
(二)報送索賠資料和索賠報告
在正式提出索賠要求以后,索賠方應抓緊時間準備索賠資料,編寫索賠報告,并在下一個28天以內正式提交索賠報告。
(三)協商解決索賠問題
協商是指雙方在自愿、互讓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通過友好談判解決工程中產生的索賠問題,因此也被稱為協商談判。
(四)調解
當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索賠問題時,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五)訴訟
在雙方和解不成,又沒有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一方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 【合理使用期限內質量保證責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