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法院調解嗎(合同糾紛案管轄法院)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但如果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法院會及時作出判決。
從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了解“訴前調解+司法確認”
2023年7月14日,沂水縣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運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案件經過
2014年,被告劉某多次從原告王某處購買紅磚,經雙方結算,被告劉某共計欠原告王某磚款30600元。經原告王某催要,被告劉某于2021年2月8日支付磚款10000元,尚欠磚款20600元,被告劉某向原告王某出具欠條一份。該款經原告王某多次催要,被告劉某至今未付,原告王某迫于無奈訴至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后,由訴調對接中心委派給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經過調解員耐心的釋法析鋰,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法院當日受理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日審查,當日對調解協議予以確認。
什么是司法確認?
司法確認是指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對于涉及到的民事權利義務糾紛,經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經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簽字蓋章后,或雙方當事人簽署協議之后,如果雙方認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法律效力的司法制度。
司法確認的程序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司法確認的一方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書、調解協議和身份證明、資格證明以及與調解協議相關的財產權利證明等證明材料,并提供雙方當事人的送達地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簡單來說,若雙方都為自然人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書、調解協議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若雙方或者一方為法人的,除上述法律規定的文書外,還應該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資格證明,另外委托他人辦理的,應該出具公司授權委托書。
哪些情形不適用于司法確認?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情形的司法確認不予受理:
(一)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或者不屬于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二)確認身份關系的;
(三)確認收養關系的:
(四)確認婚姻關系的。
司法確認有哪些優點?
可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速度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司法確認申請,應當在三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應當編立“調確字”案號,并及時向當事人送達受理通知書。雙方當事人同時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
合同糾紛法院可以調解
法律主觀:
合同糾紛法院會調解。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的起訴、庭審階段均可以進行調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合同糾紛法院給主動調解嗎
法院可以調解合同糾紛。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的起訴、庭審階段均可以進行調解。民事訴訟法院不是一定會先調解的。如果案件適宜調解,那么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調解未達成協議,那么法院會開庭。如果當事人拒絕調解的話,那么法院也是會直接開庭。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
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調解,而民事調解需要一個星期就能完成,包含立案,調解,制作調解書的時間。雙方當事人簽收民事調解書就代表民事調解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是普通案件審理一般不超過6個月,如果雙方愿意調解,結案時間會較短。合同糾紛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合同糾紛起訴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書寫起訴狀、副本、收集證據材料;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決定受理的,依法開庭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4、不予受理的,就要告知當事人理由。
合同糾紛法院會調解嗎?
合同糾紛,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法院會調解。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起訴 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合同糾紛法院是否會調解
法律分析:會。合同糾紛法院是會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的,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