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索賠的起因

導讀:
建設工程索賠的起因
核心內容: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那么具體有哪些起因導致索賠呢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索賠的起因:風險分擔不均。這是工程承包業受“買方市場”現狀制約這一客觀事實所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中標的承包商只有通過施工索賠來適度地減少風險,彌補各種風險引起的損失。這就是工程索賠中承包商的索賠案數遠遠超過業主反索賠案數的原因。施工條件變化。土建工程施工與地質條件密切相關,如地下水、斷層、溶洞、地下文物遺址等。這些施工條件的變化即使是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事前預料。因此施工條件的異常變化必然會引起施工索賠。工程變更。承包商施工時完成的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以上時,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師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換建筑材料、暫停或加速施工等變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費用,或需要延長工期。所有這些情況,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賠要求,以彌補自己不應承擔的經濟損失。工期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