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以哪家公司作為訴訟主體討要工程款

導讀:
我該以哪家公司作為訴訟主體討要工程款
工程項目是以工程建設為載體的項目,是作為被管理對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設任務。它以建筑物或構筑物為目標產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并應符合質量要求。
法律咨詢:我該以哪家公司作為訴訟主體討要工程款
關于承建*******工程被騙經過
2007年7月中旬,本人經索**介紹稱:徐州**置業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任**是索的朋友,任**把該公司的一個房屋開發項目介紹給索**,經索**引薦我委托正在徐州施工的陳*前去考察,經陳*考察和任**幾次商談,陳*告訴我這個項目可以做,我掛靠我們當地的A建筑公司和**置業有限公司擬定草協議大致內容和后來鑒定的協議相當,陳*作為A建筑公司的代表,在協議書上簽字,A建筑公司加蓋公章,陳*是我聘用作為工地的施工員;但有兩條主要內容在簽定正式協議時被**公司私自更改,原來的兩條是:工程施工到主體二層時,**公司撥付給施工方已發生工程量的百分之八十的工程款;當施工墊付資金到200萬時,如果施工方資金緊張,**置業有限公司將為施工方提供銀行貸款支持,利息由施工方支付。而且**公司在簽定協議時蓄意隱瞞了該項目已經招投標,并與中標單位江蘇**建設有限公司簽訂正式施工合同的事實,造成我們進場施工時被中標方強行制止,并要求**置業有限公司支付中標方的前期費用;**置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和任*,又向陳*和索**施加壓力,要求施工方先墊付中標方的前期費用,經**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確認中標方前期費用為32萬元,并承諾該筆費用由建設方據實支付給施工方,施工方按建設方的要求為建設方墊付32萬元;這筆墊款至今未能歸還施工方。
當我們施工隊的技術員進場測量時發現**置業有限公司對外發包的樓基礎土石方開挖工程沒有完工,施工方無法施工,向**置業有限公司反映情況才得知,由于**置業有限公司沒有按工程進度付工程款造成土石方公司停工,而施工方的工程人員都已進場,如果不能及時開工,將造成100多人的停工損失,**置業有限公司的王*和任**又對施工方的陳*和索**連哄帶騙,要求讓施工方再墊付土石方工程款25萬元,等土石方工程完工既歸還施工方墊付的資金,并按土石方總工程款的2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施工方作為墊資回報,土石方公司自2007年8月17號進場施工,直到2008年元月4號,才將9棟樓的基礎土石方開挖完畢,給施工方造成嚴重損失,施工方墊付的25萬元及報酬,雖經施工方多次向**置業公司索要至今沒有支付。
在施工過程中,**置業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對工程變更和工程量變化只作口頭說明卻推諉簽證,施工方只有留下影像資料證明。對施工方數次上報的延期和停工報告不予簽收。
在施工方工程已經施工至兩層,墊資超過200萬元,資金十分緊張,按合同施工方可以向怡**業有限公司借款,**置業有限公司沒有按協議執行借款,卻聯系社會上的貸款公司,由**置業有限公司擔保,施工方出借據,并將高額的手續費和利息強加給施工方,這其中在沒有任何授權的情況下陳*串通任**在以**置業公司擔保,在社會上借款200多萬元私用。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我們不是中標單位,材料和工程的檢驗需要報送相關的資料,必須以中標單位江蘇**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部的名義報送,在沒有征得中標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置業公司的副總就讓陳*私刻項目部的印章使用。
2008年6月,在工程全面進入主體封頂的關鍵階段,**置業有限公司以奧運期間禁止供應炸藥為由,提前進行施工區域的土石方挖掘和爆破,強行讓施工方停工,拆除施工機械及臨電設施,讓土石方公司進場施工。土石方公司進場施工期間將施工方前期使用的料場全部開挖,爆破滾落的石頭將樓外圍的鋼管架砸塌,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建設局安全科強令施工方停工整改,造成施工方停工4個多月,給施工方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
2009年3月該工程通過主體驗收,在驗收現場**置業有限公司的任**,以**置業有限公司要看看施工資料為由強行將施工方的資料方的資料拿走,后經索要拒不歸還。
2009年元月份,索夫軍按**置業有限公司的要求將施工方的主體決算書送交給**置業有限公司法人王*,在**置業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會計事務所審計期間,**置業有限公司拒不提供相關資料,使審計無法進行,直到現在兩年多的時間**置業有限公司對決算書沒有任何答復。
**置業有限公司在該工程主體驗收后強行讓施工方拆除塔吊及鋼管架等設施,并要求施工方無條件退場,后在沒有經施工方的同意又讓其他施工隊繼續后續工程的施工。
**置業有限公司從開始同我們方簽訂協議到重新又讓其他施工隊施工,赤裸裸的表現出欺詐施工方的行徑。
我作為施工方的實際出資人,承擔了該項目的全部墊資和工程施工投資達400余萬元,這三年多來該筆資金共發生費用200余萬元,所有投資至今沒有收回一分錢,給我本人和家庭帶來滅頂之災,如果不能及時追回投入資金,將造成十幾個家庭破裂和十幾口人員生命危險。
在2008年底主體工程完工時,工程工地還尚欠工人工資及材料租賃費等計200余萬元,工人多次上訪追討工資,**置業有限公司置之不理,造成嚴重的社會隱患。
這個結果是**置業有限公司和相關人員設計制造的騙局,希望相關司法部門,能將這個騙局揭開,還我一個公道
律師回答:
你是實際施工人,建議搜集實際完成工作量的相關證據,如果無法搜集,也可以申請司法鑒定中心對造價進行評估。上述證據準備好以后,可以依法向項目受益人即業主主張支付。其他相關單位可以一并起訴,便于法院查明案情依法審理。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工程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