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價款該應該怎么處理?

導讀:
建設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價款該應該怎么處理?
正常情況下,合同約定的事情已經完工,且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支付工程款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沒有了,就意味著合同終止。那么建設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價款該應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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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價款該應該怎么處理?
四川法奧(綿陽)律師事務所楊凡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價款是否應當支付,需要看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即比如說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四川法奧(綿陽)律師事務所楊凡律師解析:
我國現行價款結算的主要方法: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用法律作為武器,維護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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