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立過程中業主方的階段性職責

導讀:
工程建立過程中業主方的階段性職責
工程建立過程中業主方的階段性職責
按照建立工程項目的懇求和目的,別離工程項目的理論情況,可以將業主方對普通建立工程項目的管理分三個階段來施行:
2、1第一階段:代表或輔佐業主對項目前期管理也就是開工前的管理,肯定工程項目應到達的質量目的及程度。
2、2第二階段:根據設計文件和圖紙的懇求,經過施工構成工程實體。其中,項目中期管理即工程施工階段的管理,包括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平安控制及承包商、供應商、設計及其他單位的管理等。
2、3第三階段:對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停止試車運轉、檢查評定、考核質量目的能否契合設計階段的質量懇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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