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終止無糾紛協議

導讀:
如今,住房壓力越來越大,租房市場引發的糾紛也是很多,因為合同、房屋質量等問題,租房者與中介公司發生的糾紛。那么,租賃合同終止無糾紛協議是怎樣的呢,下面看下大律網專業律師對此問題的內容整理。
租賃合同終止無糾紛協議
xx先生:
我與你于 年 xx月 xx日就位于xx市xx區xx大街xx號xx區xx號樓底商xxxx的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現依據《合同法》和《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約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賃合同。
望收函后10 日內,遷出該房屋。
否則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你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閣下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出租人:
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有: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抵消是指二人互付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是指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后果是什么
合約解除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有無溯及力而不同。
合約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是合同關系溯及既往的消滅,合約如同自始未成立。
合約解除無溯及力,是指合約解除僅僅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解除之前的合同關系仍然有效。
合約解除有無溯及力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我國法律,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解除之時,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解除效力不及于已履行部分。
相關問答:
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可以終止合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合同沒到期的,不能單方終止合同,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如果單方終止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