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不配合股權變更可以提存嗎

導讀:
股權變更,大家都知道是企業經常慣用的債務轉移的一種方式,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貨幣、不動產、股權等,那么,申請執行人不配合股權變更可以提存嗎?下面由大律網專業律師為大家進行解答。
申請執行人不配合股權變更可以提存嗎
申請執行人不配合股權變更,造成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可以法院申請提存,并且通知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條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 【提存后的通知】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提存公證所需材料
1、出賣人、買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②法人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即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公章;
2、出賣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標的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的,需夫妻共同申辦公證):①已婚,提供結婚證;②離婚后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③喪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
3、出賣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權決策機構(股東會或董事會)出具的同意出售的會議決議;
4、房產證原件,若出售房產抵押在銀行,應提供房產證復印件(銀行蓋章確認)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房產證尚未辦理的,提供商品房合同、拆遷安置協議等房產權利憑證及交房通知書、房屋質量保證書等房產交付憑證;
5、房屋買賣合同、提存協議(或已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提存的相關事宜),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6、賣方的收款銀行賬戶信息(如銀行卡等);
7、出賣人、買受人委托他人辦理公證的,還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相關問答:
如何辦理執行案款提存手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案件的權利人無理當理由不受理標的物的,被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提存,法院受理后,會通知權利人領取提存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條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 【提存后的通知】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 【提存的效力】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