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費用申請書可以不交嗎?

導讀: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交納申請費,所以強制執行費用不可以不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期限怎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后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那么強制執行費用申請書可以不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交納申請費,所以強制執行費用不可以不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期限怎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后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關于強制執行費用申請書可以不交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1、強制執行是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執行的,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提交申請書,但是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因此強制執行申請書可以不交。
2、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交納申請費,所以強制執行費用不可以不交。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期限怎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法院執行立案后,法院應在6個月內采取執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強制執行的規定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后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