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強制執行我要出多少費用

導讀:
民事訴訟一審,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在立案階段,原告必須要交訴訟費(案件受理費),如果是家庭特別困難交不起訴訟費,可以申請法院減免。那么,10萬強制執行我要出多少費用?
10萬強制執行我要出多少費用
申請強制執行時,你是不需要先行交納執行費用的,這個費用會在你的案子結案時,從法院給你執行回來的款項中扣除,當然這個被扣除的款項最終還是由被執行人承擔的。此時的該部分費用包括的項目就增加了,內含執行費,交通費,鑒定費等等,如果當事人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院減免部分執行費。
執行費無論是原告支付還是被告支付,都需要 件收費是50-500元;
2、如果經濟案件金額超過一萬元的,每個案件收費是50元起步,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金額,基本都是按照1.5%的比例收費。
3、如果執行的案件金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4、執行金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執行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雖然申請強制執行費用是預交的,但是也要跟申請的法院進行溝通,因為涉及到很多執行申請材料,申請執行的標的物的比例等相關信息,如果已經執行完畢的費用是被告支付,但是未執行完畢的案件,這比預交費用的墊付時間需要很長,因此申請強制執行的原告一定要量力而行。
申請強制執行費用誰出
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不需要預交申請執行費。但是,法院強制執行仍然需要收取執行費,執行費作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法院獲得可供執行財產后優先從債務人財產中清償。
1、執行申請費的計算方式: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第二十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
2、債務清償順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1)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主債務。
所以法院的執行費、訴訟費、評估費、拍賣手續費等等屬于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應當在法院強制執行分配時優先清償,優先于利息及本金等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