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工程質量事故

導讀:
什么是一般工程質量事故
各門類、各專業工程,各地區、不同時期界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標準尺度不一,通常按損失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
法律咨詢:什么是一般工程質量事故
律師回答:
一般質量事故是指由于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且直接經濟損失在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由相當于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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