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應該怎么正確簽訂?

導讀:
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應該怎么正確簽訂?
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應該怎么正確簽訂?
新疆辯尚律師事務所孫洪國律師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的簽訂:
1、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2、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3、關于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4、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5、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
6、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新疆辯尚律師事務所孫洪國律師解析:
在主監理合同“留好口子”的前提下,一旦出現可以簽訂補充合同的契機。則敢于在平等的層面上與委托人協商補充合同的細節,具體到監理合同中,主要就是監理服務期超期的補償以及額外工作的附加費用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有時為規避政府出臺的限制性規定,合同雙方互相配合簽訂陰陽合同或者補充協議,并以此提交備案。此類合同應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無效。
無效的監理合同,依然可以要求支付費用,但不能根據合同內容要求違約金。
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往往因相關人員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簽認權的人員、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約定清楚,防止無權人員隨意簽字。
孫洪國,男,漢,1974年7月,石家莊陸軍指揮學院畢業,執業年限6年,新疆辯尚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以來,始終用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秉承“析理明辯尚法篤行”的理念,把“保密、誠信、敬業、專業”的理念融入每一個案件當中,堅持專業化發展理念,忠于事實,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義,熱愛公益事業,以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銳意進取的拼搏精神成功的辦理了一系列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贏得了各方贊譽。先后辦理過大量民商事訴訟案件、刑事辯護,擔任多家公司法律顧問,主要擅長領域有刑事辯護、公司法務、項目投資、行政法、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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