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兒媳有繼承權嗎?

導讀:
這套房產繼承小王的妻子沒有份額,配偶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但是繼承所得到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已經明確指定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遺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屬于個人財產,《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案例】王老伯夫婦去世后給獨生子小王留下了一套房產,對于這套房產的繼承,小王的妻子有份嗎,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兒媳有繼承權嗎?
【案例】王老伯夫婦去世后給獨生子小王留下了一套房產,對于這套房產的繼承,小王的妻子有份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這套房產繼承小王的妻子沒有份額,配偶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但是繼承所得到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已經明確指定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遺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屬于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