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直系親屬的范圍

導讀:
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根據該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從法律上來說,喪假是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由單位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1至3天的帶薪期,在民事法律關系內,直系親屬的范圍就比較大了,廣義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區別如下:直系血親是指直接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其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實踐中的繼承、過戶等,說的直系親屬,一般來說也說的是直系血親。
首先我們來看看國家對喪假的規定:
對于喪假,其實是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在勞動法領域,經常被提及的規定,是1980年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80]勞總薪字29號)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根據該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從法律上來說,喪假是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由單位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1至3天的帶薪期。可見,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去世,并不在喪假范圍內。
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直系親屬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其直系親屬的范圍也有所不同。
在刑事法律關系內,直系親屬的范圍被做了限定,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都不屬于直系親屬;
在民事法律關系內,直系親屬的范圍就比較大了,廣義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區別如下:
直系血親是指直接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其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實踐中的繼承、過戶等,說的直系親屬,一般來說也說的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可分為兩種:一種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另一種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前者譬如公婆、丈人、岳父母以及未形成扶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等,后者如兒媳、女婿、孫媳等。以上直系姻親也是廣義的直系親屬范圍之內。
綜上所述,由于刑事領域和民事領域對于直系親屬的定義都有所不同,且直系親屬范圍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建議您根據自己情況來判斷是否為直系親屬關系。
父母包括女職工的公婆和男職工的岳父母嗎?
答:對于這個問題,有的地區有地方性規定,比如《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喪假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的公婆死亡時和男職工的岳父母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對于沒有地方性規定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先確定“直系親屬”指的是哪些人?一般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因此該規定中的“父母”指的是與自己有血緣關系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作為姻親,并不包括在直系親屬范疇之內。
員工外婆去世可以請喪假嗎?
答:由單位自行規定,建議單位人性化處理。
喪假是指職工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另外,一些地方包括上海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由于我國歷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范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范圍,有的單位規定,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時,給予一天喪假,這樣比較合理。至于這種情形是否有路程假,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
員工養父母去世可以享受喪假待遇嗎?
答:在法律上存爭議,單位可以就具體情況人性處理。
從民法理論上講,直系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還包括擬制血親,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親屬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還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所以當職工的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也應享有喪假待遇。
但由于我國法律上對于直系親屬的定義沒有統一規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中所指的直系親屬,是否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仍存爭議。
現實中有的單位規定:“員工兼有生身父母和養父母的,當生身父母和養父母中一方喪亡時,員工已享受了喪假,則另一方喪亡時,不得再享受帶薪喪假。員工自幼父母雙亡,由他人撫養成人,撫養人去世時,憑有關證明可享受帶薪喪假。”這種規定也會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