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特征

導讀:
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特征
工程總承包項目特征
工程總承包項目有以下一些主要特征。
業主把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和開車服務工作全部委托給工程總承包商負責組織實施,業主只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
業主只與工程總承包商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后,工程總承包商可以把部分設計、采購、施工或開車服務工作,委托給分包商完成;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而不是與業主簽訂合同;分包商的全部工作由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
業主可以自行組建管理機構,也可以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代表業主對工程進行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
業主把EPC的管理風險轉嫁給總承包商,因而,工程總承包商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風險,同時工程總承包商也擁有更多獲利的機會。
業主介入具體組織實施的程度較淺,EPC工程總承包商更能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運用其管理經驗,為業主和承包商自身創造更多的效益。
EPC工程總承包的承包范圍有若干派生的模式,例如設計承包可以從方案設計開始,也可以從詳細設計開始;采購工作的某些部分委托給設備成套公司;施工工作可以自行完成,也可以分包給專業施工單位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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