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遺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一般情況下,父母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具體情況來定。如果父母已經在遺囑中確定了遺產只歸夫妻中的一方的,那么該遺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時如果沒有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需要看有沒有將遺產確定給某一方,才能判斷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留下的遺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父母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具體情況來定。如果父母已經在遺囑中確定了遺產只歸夫妻中的一方的,那么該遺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時如果沒有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需要看有沒有將遺產確定給某一方,才能判斷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構成遺產必須滿足
必須是財產
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這是由現代繼承法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制相區別。
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
這里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復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必須是非專屬于死者自身的財產
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后則該種權利歸于消滅。
遺產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
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在遺產分割時,首先應當正確確定遺產的范圍,將遺產與他人的財產區分開。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有合伙關系的,其在合伙財產中的份額,列入遺產。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王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
很長一段時間兩人都在鬧離婚,但一直隱忍不發。
兩個月前,李女士的父親因心臟病突發離世,李女士繼承了父親留下的兩套市中心房產。
王先生和李女士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李女士繼承的遺產。
那么問題就來了:夫妻一方在婚內繼承遺產,另一方是否有權分割?
正常的理解都是,自己父母的財產是自己繼承的,離婚了,那就和配偶無關了。
但其實,法律上,在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遺囑沒有明確說明的,就是離婚后平均分配的。
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或者是雙方通過贈與、遺產的繼承所得到的財產,屬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不過,如果遺囑中或者是贈與合同中已經做出明確的規定,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話,那么只能視為個人財產,且該項財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不會參與財產的分割。
也就是說,父母去世留下的遺產,如果父母在遺囑中沒有明確指定給一方,應當視為贈與,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對遺產都有支配的權利。
當然,如果父母在遺囑中聲明遺產是給張三個人的,這種情況遺產不是共同財產,只屬于遺囑規定一方的個人財產。
那么,婚前繼承所得的房產,婚后出售或拆遷補償,所得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死亡,但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才分割遺產,由于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所以這筆遺產應屬于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或妻一方婚前因繼承所得的房產,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該房產因出售或拆遷所獲得的款項,系婚前個人財產的形式轉化,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所得款項仍應認定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生前未訂立遺囑,那么夫妻婚內按法定繼承繼承到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生前訂立了有效遺囑,且遺囑里寫明遺產由夫妻一方繼承,且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遺產就是夫妻一方你的個人財產;如果遺囑里只寫了夫妻一方繼承,沒寫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原則上夫妻一方婚內繼承的遺產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那么,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怎么來規避一方的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呢?
如果只是父親或母親一方去世,去世一方生前也未立有遺囑,而你的婚姻已經處于婚姻風險期的情況下, 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暫不處理已去世長輩的遺產繼承問題,等離婚后再處理,那么,很大概率上配偶很難拿到這部分權益。
(二)書面放棄繼承,過世的長輩遺產由其配偶或其他繼承人全部繼承,然后繼承人再訂立遺囑,明確遺產由你個人繼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