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留下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要是在公婆去世的時候,留下遺囑明確說明自己的遺產只有兒子一人繼承的話,那么此時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那么公婆留下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是在公婆去世的時候,留下遺囑明確說明自己的遺產只有兒子一人繼承的話,那么此時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關于公婆留下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婆留下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要是在公婆去世的時候,留下遺囑明確說明自己的遺產只有兒子一人繼承的話,那么此時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當然若沒有特殊的說明,則夫妻是共同財產,日后夫妻不幸離婚的,也是可以對這部分財產要求進行分割。
一、婚后公婆去世,公婆遺產是共同財產嗎?
公婆死后,對于繼承而來的公婆遺產,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除非有遺囑指明只給其兒子一人。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個人財產是否會轉為共同財產
2001年《婚姻法》修正時,第18條明確作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出臺,關于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就消失了,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得,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并不會因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而發生改變,夫妻個人財產是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不可亦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損害一方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