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哪里起訴?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由轄區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所管轄的區域或者道路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即我們常說的交警隊,一般是縣級交警大隊來處理;發生爭議,由交警支隊進行復核。
交通事故案件,屬于哪里管轄,也就是去哪個法院起訴?
1、發生交通事故后,由轄區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所管轄的區域或者道路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即我們常說的交警隊,一般是縣級交警大隊來處理;發生爭議,由交警支隊進行復核。
2、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不明的,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管轄確定后,由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受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登記備查,記錄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詳細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可以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即案件的原告在相應的法院起訴,法院應當立案受理。
交通事故發生地比較容易確定,被告住所地是如何規定的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鐵路或者航空器之類的交通事故的管轄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在哪里起訴?
交通事故可以選擇三處法院起訴: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管轄。建議原告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地點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條(選擇管轄: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被告住所地) 因公路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案件,屬于哪里管轄,也就是去哪個法院起訴?
1、發生交通事故后,由轄區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所管轄的區域或者道路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即我們常說的交警隊,一般是縣級交警大隊來處理;發生爭議,由交警支隊進行復核。
2、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不明的,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管轄確定后,由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受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登記備查,記錄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詳細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可以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即案件的原告在相應的法院起訴,法院應當立案受理。
交通事故發生地比較容易確定,被告住所地是如何規定的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鐵路或者航空器之類的交通事故的管轄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在哪里起訴?
交通事故可以選擇三處法院起訴: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管轄。建議原告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地點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條(選擇管轄: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被告住所地) 因公路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