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流程

導讀: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
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起訴程序主要包括三個部分:立案—審理—執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通過起訴最后得到相應的賠償,但并不是你要求多少的賠償,法院就會支持多少,你就可以獲得多少,這得要看你的證據材料,詳見下文:
一、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處理,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根據責任認定書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由受損害方起訴至法院,由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結合法律法規劃分責任比例,分擔賠償損失。
交通事故起訴的訴訟流程分為立案、審理、執行三個部分:
立案
當事人需要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審查,立案法院閱讀起訴狀進行案件形式審查后,認為屬于自己管轄范圍、起訴的主體符合法律規定、訴訟請求明確的,會做出受理的決定,并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計算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后,法院立案部門將案件整體移送至審判部門。
審判
辦案法官收到案卷資料后,將在規定時間內將起訴書和證據材料副本交付被告答辯,并按照規定安排時間開庭審理。案情簡單、爭議標的不大的案件通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即由一名審判人員進行審理,減半收取訴訟費用,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判決;一般案件都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三名審判人員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做出判決,全額收取訴訟費用。一審法院判決后,各方在規定時間內都沒有提出上訴的,裁判文書直接生效,二審程序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執行
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會規定判決文書的自動履行期限,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自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交通肇事訴訟流程是怎么樣的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開庭審理
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出示證據
宣讀鑒定結論
宣讀勘驗筆錄。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四)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五)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六)調解
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