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起訴走什么流程

導讀: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庭審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那么交通事故索賠起訴走什么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庭審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那么交通事故索賠起訴走什么流程。關于交通事故索賠起訴走什么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審階段一審開庭前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復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一審庭審
1、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
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
4、二審審理,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5、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8、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9、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10、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11、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2、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
13、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再審階段
(一)如不服二審判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再審的理由包括: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3、再審申請書的內容:原審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根據以及申請再審的內容4、接受再審申請書之后,法院會進行審查是否需要再審。如果需要再審的,法院會作出裁定提審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審,也有可能發回重審。審理程序同一審、二審。
二、交通事故索賠起訴書(范本一)
原告:楊××,女,漢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縣蓼堤鎮××村××號。
被告:朱××,男,漢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萇莊鄉××村××組,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鄭州市黃河路豫糧大廈13、14層。負責人:王××,總經理。
訴訟請求
(一)請求賠償醫藥費1780元、護理費2000元、營養費500元、交通費200元、誤工費11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飛鴿電動車修理費280元,鑒定評估費315元,以上共計8895元;
(二)要求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以上損失。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2010年7月25日下午3點5分,楊××駕駛電動車走到鄭州市二七區大學路與張魏寨南二街發生交通事故,楊××被朱××違章駕駛的面包車撞傷,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認定,朱××負全部責任,楊××無責任。楊××后來住院治療幾天后,又在家休養一個月,花費醫療費1780元,家人楊××為照顧楊××不能上班,造成誤工損失,本人一個月不能上班,造成誤工損失,同時造成交通費、營養費損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經常夜不能寐。飛鴿電動車也被撞壞,花去修理費評估鑒定費315元。經查,事故車輛豫AHM760在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強險。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故訴至貴院,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權益。此致××區人民法院具狀人:
證據目錄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朱××駕駛證,行車證(復印件):證明內容:認定朱××負全部責任,致傷兩人,車損一輛;
2、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住院病歷,患者一日清單3天,住院患者費用明細表,河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住院收費專用票據,出院證,證明內容:證明原告花費醫療費共共計1780元;
3、楊××誤工費證明:證明內容:鄭州市燎原商貿有限公司員工楊××,月工資1100元,于2010年7月25日發生交通事故,請假一月工資未發,損失1100元。
4、護理費2000元:提供護理人員楊××誤工證明,鄭州市二七精密鑄造廠員工楊欽民月工資2000元,因女兒楊××交通事故一事需要陪護,請假一月工資未發。
5、營養費500元,原告受傷后需要加強營養,計算50天,每天10元。
6、交通費200元。見票據。
7、飛鴿電動車修理費鑒定費315元: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結論書300元,估價鑒定費15元。
8、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原告受傷后精神受到傷害故要求支付精神撫慰金3000元。
三、交通事故索賠起訴書(范本二)
原告:郭某,女,漢族,40歲,現住址:錦州市黑山縣【】鎮,身份證號:210726************
被告:王某,男,漢族,45歲,現住址:錦州市開發區【】村,身份證號:211402************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因交通事故給我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6588.25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金、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07年12月25日7時40分,被告王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沿錦州開發區南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錦港大街十字路口時,與同向行駛的騎自行車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傷。郭某于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3月26日在錦州市第二醫院住院治療,共住院93天。經遼寧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郭某的傷殘程度為十級。2008年3月28日,錦州市開發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下達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郭某無責任。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傷害,被告已給付醫療費23000.00元,故依法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寫交通事故起訴書范文時要注意交通事故的起訴時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當然要適用該一年的訴訟時效規定,但是實務中許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后過比較嚴重,被害人往往還在住院或者還在治療過程中,時間已經超過一年,如果按照事故發生時作為時效起算點,許多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或者雖然能得到保護但是增加了法院訴累。實務中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一般會出現以下幾個時間節點,事故發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治療終結之日,下面就逐一介紹。
1、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