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起訴?

導讀: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起訴?
提起交通事故訴訟前要準備什么
1、搜集證據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外,還包括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等文件,詳情參見第四部分。
2、確定管轄法院
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起訴立案(起訴流程詳見下文第三部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起訴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也就是說事故的、所有人都可以作為原告起訴。
②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也就是說被告應當是對方當事人、車輛所有人,要有具體請求被告賠償的款額和相應的事實、理由與證據。包括總額、已賠償額、相應的單據等。
③屬于管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應當在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起訴時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①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有代理人的,列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④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交通事故車輛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也就是說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應當對損害賠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年之后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保護,案件就不能勝訴。
當事人在提起交通事故訴訟之后,并不是一定就會得到法院的受理。此時只有在符合規定的立案條件下,案件才會得到受理,那么才有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
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四)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五)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