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屬于什么案件

導讀: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
交通事故案件,屬于哪里管轄,也就是去哪個法院起訴?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可以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即案件的原告在相應的法院起訴,法院應當立案受理。
交通事故發生地比較容易確定,被告住所地是如何規定的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鐵路或者航空器之類的交通事故的管轄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起訴屬于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賠償屬于侵權類糾紛,既包括侵犯人身權,也包括侵犯財產權。
對于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受害人可以前往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侵權行為地),也可以前往肇事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所在地)。
受害人前往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時,需要查明事故發生地屬于哪個區、縣管轄。一般而言,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都會記載事故發生的準確地點,前往該地點所在的區、縣法院起訴即可。
而有些事故認定書并沒有載明事故發生的地點屬于哪個區、縣,如事故認定書記載:事故發生在某高速公路135公里處。此時,我們就要查明這個135公里處是屬于哪個區、縣的行政管轄范圍,查明后,可以前往該區、縣的法院起訴。
如果受害人選擇前往肇事方所在地法院起訴的話,一般而言,前往肇事司機或者肇事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