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全對方車輛后必須起訴嗎

導讀:
不是必須的,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可以在五日內提車,如果對方申請法院財產保全的話,當事人提車時需要找法院辦理案件的法官,提交與對方保全價值相當的財產作為擔保,才可以去交警隊提車。對方有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扣押車輛的權利。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保全對方車輛后必須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是必須的,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可以在五日內提車,如果對方申請法院財產保全的話,當事人提車時需要找法院辦理案件的法官,提交與對方保全價值相當的財產作為擔保,才可以去交警隊提車。對方有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扣押車輛的權利。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保全對方車輛后必須起訴嗎。關于交通事故保全對方車輛后必須起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是必須的,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可以在五日內提車,如果對方申請法院財產保全的話,當事人提車時需要找法院辦理案件的法官,提交與對方保全價值相當的財產作為擔保,才可以去交警隊提車。對方有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扣押車輛的權利。
1、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是應該把車輛交還,因為扣押車輛是為了查明事故原因,現在事故原因已經查清,事故責任已做認定,交警不應該再扣押車輛。
2、對方只要因當事人的責任而造成損害,其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目的是判決后得以有財產執行)。財產保全有兩種,一種是起訴前財產保全(單純保全車輛程序,然后15日內要起訴,否則法院解除財產保全)種是起訴前財產保全,起訴的時候一同申請財產保。
3、法院財產保全要給保全車輛的裁定書。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按照車輛的保全金額收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