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起訴前怎樣進行調解

導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具體的調解程序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那么交通事故案件起訴前怎樣進行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具體的調解程序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關于交通事故案件起訴前怎樣進行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具體的調解程序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