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如何確定工程款?

導讀:
無效合同如何確定工程款?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
法律咨詢:無效合同如何確定工程款
律師回答:
《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應予支持。”第3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如已經過雙方結算,則以該結算為依據;如未結算,則可通過訴訟程序中的司法審價參照合同約定予以確認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規定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