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勸退員工怎么賠償

導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員工因為過錯而被辭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員工因為過錯而被辭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是否需要向所有離職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答:不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員工因為過錯而被辭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在員工主動辭職或者退休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下,公司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勸退員工怎么補償
在員工沒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法定情況下,被公司勸退是有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是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滿一年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給工人發放。6個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計算不到6個月的,向工人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勞動者因此可能會面臨無經濟收入的危險,因此,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勞動法》就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相關事宜作出了規定,防止企業無端辭退員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
由于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
公司辭退員工,N、N+1、2N怎么賠償?
N是什么?N+1又是什么?
N的含義是員工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需發放一個月工資。(其中,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發放半個月工資。)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位員工在單位工作了三年,這個N就是3。
+1指的是俗稱的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我們看到的N+1,是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之后,讓員工立即離職的,所以用1個月工資來代替提前30天通知,也就是上面所說的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選擇與員工協商讓提前30天離職,那就是賠償N就足夠了。
也就是說,1個月待通知金給你的條件是,讓你現在立刻馬上走,公司也可以再讓你工作1個月,就不用額外給你1個月待通知金了。
舉個例子,小花現在工資10000元,前12月平均工資12000元(均指稅前工資),已在現在工作了2年零10天了,協商解除,公司要給多少錢呢?
答案是:2.5×12000+1×10000=40000元。
還有一種情況是,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選擇不續簽,也是需要賠償N的。
2
什么情況下可以賠償2N呢?
大部分離職形式,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為N或者N+1。
只有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才適用于2N賠償標準。
比如開除正處在三期的女員工(實際賠償可能不止2N)、在本單位產生工傷且仍在醫療期的員工等等。
如果公司沒有任何合法理由,就可以認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2N賠償金。
3
有沒有不用賠償的情況呢?
公司辭退就必須得支付賠償金嗎?當然不是!
當員工因為過錯而被辭退時,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如,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多次遲到早退等)、嚴重營私舞弊的(貪污受賄等)、犯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打人被刑拘、偷東西被判刑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