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簽合法嗎

導讀:
未簽勞動合同就屬于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即便補簽合同也應該是當日日期,用人單位更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未簽合同期間自用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就屬于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即便補簽合同也應該是當日日期,用人單位更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未簽合同期間自用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單位開始不簽合同后來要補簽可以不簽嗎?
不可以!
未簽勞動合同就屬于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即便補簽合同也應該是當日日期,用人單位更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未簽合同期間自用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02
沒簽勞動合同倒簽或者補簽,合法嗎?
可以補簽,但勞動者同時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讓簽勞動合同后面才倒簽或者補簽的,應區分以下具體幾種情況。
01
如果勞動合同的日期補簽到實際用工之日,且勞動者自愿在補簽的勞動合同上簽字確認的,相關簽字在法律上可以被視為是勞動者的一種“追認行為”,此時勞動者不能訴求沒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02
如果勞動合同的日期沒有補簽到實際用工之日,則對于沒有補簽期間的二倍工資,勞動者是可以繼續主張。
03
如果勞動者是有證據證明自己簽字不是自愿,此時相關簽字是不能產生追認的法律效果,勞動者依然可以繼續訴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
03
員工不同意補簽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補償嗎?
員工不同意補簽合同,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01
如果員工拒絕簽合同,是可以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書面通知到其本人,書面形式通知:
請XXX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前來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如逾期不簽,勞動關系自動終止。(注意:送達本人手上并由本人簽字收到)
01
員工雖然不同意補簽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經濟補償金是有標準的: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滿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工作經濟補償。
03
如果員工在此事后要求用人單位索取雙倍工資,員工本人簽收之后之后是不必支付雙倍賠償;
04
員工為保障自己自身利益,一般不會不簽《勞動合同》,但注意,不排除一些貪惡者惡意不簽合同,等著索賠雙倍工資的行為出現。




